办事流程: 1、由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向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2、所在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劳动组织进行审核;3、与所进入的社区再就业服务载体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内容包括:劳动组织与社区服务载体在接受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5、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责任部门:受理、审核单位是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非正规就业服务载体。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非正规就业服务载体未成立之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认定直接由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并报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由县、区、市劳动就业局企业管理机构经办。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按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拟申请服务场地的属地所在街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