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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 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1]3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2、《江西省外经贸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赣外经贸外事字[2003]694号)。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江西省外经贸系统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

  二、申办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必备材料

  (1)单位组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因公出国(境)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

  (2)出访国客户邀请函和邀请函中文翻译件(邀请函必须为邀请国客户从邀请国发出。)/出国(境)任务通知书(正本)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3)出国人员有关政审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不同出访任务团组或特定出访人员出国所规定的有关材

  办事流程 

    申办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的有关材料由厅办公室收文,厅外事处审核呈厅领导审批后下达任务批件(确认件)。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外事处

  办事地点  外事处

  联系方式  邱多芳 廖旭芳   房号:2309   电话:0791—624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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