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丁某某、董某某、何某某、李某、边某某、庞某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并对丁某某、边某某、庞某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与朱焕良(均另行处理)合谋操纵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名称为康达尔,股票代码为0048以下简称为0048股票),双方签定了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0048股票。在吕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某某、董某某、何某某、李某、边某某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120余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帐户1500余个,并通过相关证券营业部等机构,以委托理财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人民币50余亿元。吕新建利用其在海南成立的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大量收购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控制了该公司董某会。后吕新建将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为“中科创业”,并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及企业重组等“利好”消息方式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在操纵0048股票的过程中,丁某某、庞某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某某、庞某、何某某、李某、边某某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帐户和股东帐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吕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达5600余万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总量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董某某在担任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仍与其所在公司总经理李某及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商定,通过帮助吕新建融资为各自所在公司获取利益,共为吕新建融资人民币7.7亿余元。边某某在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的情况下,按照吕新建的指令融资人民币1.5亿余元,并按照丁某某、庞某的指令购买或转托管0048股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庞某、边某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原总经理李某为使该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何某某为使所在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吕新建等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价格,仍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吕新建融资,并按照吕新建的指令指使他人或直接参与操纵0048股票价格,严重影响了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某、何某某、李某系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