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受理部门 |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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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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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39816 |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兴建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事项办理申请。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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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
1、南京市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书(5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其中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提交文件依据;(5份) 3、初步设计申请批复的正式文件; 5份) 4、由具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5份) 5、资金筹措文件;(5份) 6、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5份)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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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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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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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下载:1、南京市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