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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俞某某网上侵犯名誉权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简介:

张某是网络爱好者,网名为红颜静,在南京西祠网站中,真实姓名和网名都有一定知名度。在网友聚会上认识俞某某,并知其网名为华容道。俞某某后以“大跃进”的网名多次发出侮辱原告人格的帖子,张某以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俞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

张某,俞某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见面互相认识并知道对方网名,且张某的网名和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俞某某在西祠网站中多次以“大跃进”的网名发表针对“红颜静”即张某的议论,其间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主观上具有对张某名誉权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精神抚慰金,考虑到知道“红颜静”为张某的人数有限,且张某在被侵权后也曾在网上发表针对俞某某不当言论的因素,因而判定:俞某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律师点评:

网络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也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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