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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继承人是否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的责任。此规定也体现了法理上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等精神。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反之,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继承债务清偿范围受限原则。
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
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依照法律的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继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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