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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男子一巴掌下去赔偿十四万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2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五十多岁的陈运盛与何良因土地纠纷一事发生争吵,怒气冲天的陈运盛一巴掌把何良面部打成轻伤。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运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7日11时20分,被告人陈运盛与何良因土地纠纷一事,在全州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调解室调解时,发生争吵,继而被告人陈运盛用手将何良面部打成轻伤。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运盛拘传归案。
另查明,被害人何良受伤后在全州县人民医院门诊用去医疗费950.60元;后在全州济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用去医疗费7087.82元;后转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截至2013年6月20日止,共用去医疗费12374.35元。
法院就民事赔偿事宜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被告人陈运盛一次性赔偿何良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00元(款已给付);何良对被告人陈运盛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运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运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辩护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陈运盛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对被告人陈运盛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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