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投保险驾车出事故 赔偿数额前吓傻眼
算小利却失大利,因未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后被受害者要求的赔偿数额吓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王志兰这回失算了。2013年7月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志兰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邱龙胜医疗费等损失110000元、交强险限额外赔偿62324元、另每年支付护理费8640元。
2012年7月5日晚上,王志兰驾驶变形拖拉机直线行驶时,与邱龙胜无证驾驶的转弯超标电动车相撞,造成邱龙胜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铜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志兰负主要责任,邱龙胜负次要责任。邱龙胜先后在铜鼓县人民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合计72106.46元。2012年10月18日,邱龙胜经鉴定为三级伤残、需二级护理。邱龙胜要求王志兰赔偿2250000元,另每年支付护理费20000元,王志兰被邱龙胜要求的赔偿数额一时吓傻了,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支付,邱龙胜因而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邱龙胜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13874元,王志兰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未保,邱龙胜主张上述损失王志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11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考虑到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志兰未确保行车安全、邱龙胜无证驾驶和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以及邱龙胜系退休工人有较稳定的退休金,王志兰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较弱,邱龙胜损失中超过110000元的部分按双方过错由王志兰承担60%,由邱龙胜自负40%。邱龙胜主张生命存续期间由王志兰每年承担20000元的护理费过高,法院结合邱龙胜定残后的护理等级2级(护理依赖80%)、本地护工工资(每月1500元)和此次事故中双方的责任,酌定由王志兰每月支付护理费720元(1500元/月×80%×60%)给邱龙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