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死横穿国道行人后自首且赔偿获刑
6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程霖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程霖,江西省樟树市人。2013年1月29日早晨,被告人程霖驾驶“本田”小轿车,沿105国道由南昌向丰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丰城市大港集镇1758KM+400M路段时,将横穿国道的行人白雨莲撞倒,造成白雨莲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拨打了120和110的报警电话,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调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程霖在行人横过道路时没有避让,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6864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被告人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8800元,其中被告人赔偿了61800元。同时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霖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