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接收房屋时检查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在入住以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仍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如果购房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开发商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要收集好证据。在此注意,房屋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者空间体系,如承重的梁、柱、墙、地板等。另外,即使鉴定结果不构成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但是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仍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