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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垂涎单亲小学生姿色公厕等地多次奸淫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小学女生小晴(未满14周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赵某一起生活。46岁男子陈某打工时认识赵某并因此认识小晴。此后陈某垂涎小晴姿色,寻找机会在公厕等地多次奸淫小晴。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城澳街上见被害人小晴独自一人进入街边的公厕,趁周边没人闯进女厕所对小晴强行实施了奸淫。同年6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陈某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城澳街上见被害人小晴独自一人在玩耍,便将小晴骗至城澳礼堂旁的香蕉树旁,将其摁倒后,强行对小晴实施了奸淫。同年7月31日下午13时许,陈某窜入小晴家中,趁小晴独自在房间睡觉,将小晴裤子脱掉,强行对小晴实施了奸淫。
  法院认为,陈某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认定情节恶劣。案发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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