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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八日内四次持刀抢劫中小学生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110网律师
6月26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二审案件。
被告人黄安淋、黄文松伙同陆世城、李勇四人在2011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八天内,分别在百色市平果县平中路水泥厂、平果县平中路、平果县马头山、平果高中等地抢劫过路中小学生财物,对被抢学生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四人被分别处以十年、五年零六个月、四年、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父母亲忙于农活,对其教育及生活、学习情况过问较少,加上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抢劫、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九成以上。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据了极端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不断精华有害环境,改善社会风气,改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形成高尚的理想和道德情操,从而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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