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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订立保险合时没有亲自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的追认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时没有亲自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的追认
    在一些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可能没有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名,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20130531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二)第三条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至此,对于投保人没有亲自签字的情况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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