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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能否因投保人未交付保险费而拒赔
发布日期:2012-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保险费,这也是保险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对价。但作为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不以保险费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即投保人不论是否交付保险费以及何时交付保险费均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如将保险费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只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不能以保险费未交付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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