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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李翠英律师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0741.88
 
经济特区
珠海
32978.21
汕头
20023.54
一般地区
30226.7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0542.8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7.68
 
经济特区
珠海
24083.48
汕头
17985.51
一般地区
22396.3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9795.6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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