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1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
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
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
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
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2011年度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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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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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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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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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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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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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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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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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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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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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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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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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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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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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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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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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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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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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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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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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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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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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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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
珠海
|
20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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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
13218.23
|
一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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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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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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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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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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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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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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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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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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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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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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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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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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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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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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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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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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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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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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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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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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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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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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