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吴君瑜律师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1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2011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80.86
 
经济特区
珠海
25382.00
汕头
15178.59
一般地区
23897.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7890.2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2806.54
 
经济特区
珠海
20370.00
汕头
13218.23
一般地区
16857.5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