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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2年)
发布日期:2012-06-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2)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2530日零时起至2013529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6505.04
 
经济特区
珠海
28731.00
汕头
17473.89
一般地区
26897.4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371.7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080.03
 
经济特区
珠海
21162.00
汕头
15746.22
一般地区
20251.8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725.6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住宿费(/)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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