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主要包括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三大赔偿范围。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七项: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而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工伤事故引发的直接后果,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7、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