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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3-06-13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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