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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男子因飙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里新加的一项罪名。浙江省的两个小伙子,小王和小夏,“一不小心”就创了浙江省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萧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王拘役3个月,另一当事人小夏因撞死人已被刑拘,正在处理中。
案件简介
小王和小夏这两个90后的小伙子,都是浙江省萧山县人。小夏在萧山所前镇开了一家奶茶店。201346日晚上10点,小王开着自己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到小夏的奶茶店去喝奶茶,而且小王尚未取得驾驶证。听说朋友来访,小夏就开着自己的绿色甲壳虫赶到奶茶店。两人就车扯开了,三言两语后两人约定比一次。从奶茶店出发,到所前金鸡山桥再掉头折回奶茶店。就这样,一辆摩托一部甲壳虫,飙了起来,车速不知不觉上了100公里/小时,当时路段的最高限速也只有60公里/小时。
不料,回来的路上出了大事——两人在一个转弯道处,摩托车超到了甲壳虫前头,小夏一脚油门想追上去。就在即将追上的刹那,小夏突然看到对向车道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想躲避已经来不及,骑电动自行车的何某被小夏的车撞飞了出去,后因特重型颅脑外伤不治身亡。
法院判决
萧山区法院对骑摩托车的小王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王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而开甲壳虫的小夏因为撞死了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部门已经立案,目前正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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