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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这一限定是符合督促程序简易、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立法要求的。其他标的物的给付请求比较复杂,当事人双方往往互有责任,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支付令的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向对方承担某种给付义务,债务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就可以认定,也不能仅按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其相对人发出限期清偿债务的命令。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其他债务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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