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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转非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高云峰律师
  2012年,哈尔滨市两万余人从农业户口变为城市户口。2013年2月末,市公安局进一步放宽农转非限制政策,方便农民落户城市。为获得更全面的社会保障,为让孩子进城享受更优质的教育等等原因,更多的农民朋友将选择落户城市。今年2月末,市公安局出台新政,购置商品房金额已由原来的15万元以上放宽为10万元以上,因此购房落户成为首选的途径。另外,下列人员也可以选择直接申请落户哈尔滨市:
  1.夫或妻一方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凭结婚证,到哈市八区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可自愿落户到哈市八区内的父或母的户籍。
  3.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可不受年龄限制),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可到哈市八区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八区范围内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即可申请农转非落户。
  5.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无承包土地的农业人口,均可在户籍地农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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