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波余姚市段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八万余元
2013宁波余姚市段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八万余元
段某是四川省西充县人,2012年7月份在宁波余姚市舜水大桥被机动车撞伤。被紧急送到余姚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住院30多天。后经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方车主在支付段某全部医药费后,未对段某的损失进行进一步的赔偿。交警多次想协商解决,车主总是推诿,说没有时间。段某的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3年2月,段某通过网站咨询甘忠良律师后,到律师事务所找到甘忠良律师,想委托为其维权。接受段某的委托后,甘忠良律师团队马上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得知:肇事车的所有人是湖南某运输有限公司,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某区支公司。甘忠良律师团队迅速为段某书写起诉状,详细具体计算相关赔偿项目。以最快的速度后到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
2013年4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甘忠良律师据理力争,积极争取。在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得到了八万余元的赔偿。对此结果,段某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