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易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案例
宁波江东区易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案例
易某,系安微阜阳市人,2012年1月份在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路口通过人行横道时被机动车撞倒后受重伤。在第六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多日后出院。后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
易某开始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经过交警的多次和保险公司、肇事车主等协商,都没有任何结果。2013年2月份,易某通过甘忠良律师以前帮其办案的朋友介绍带着资料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甘忠良律师热情接待,耐心具体地解答了其相关问题。易某最终决定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到嫌疑车辆管理处、交警部门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迅速组织民事诉状,起诉至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3年4月8日,该案在江东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甘忠良律师据理力争,积极争取。因证据组织充分,易某获得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8.3万元的赔偿款项。易某及家人对结果很满意,并给甘忠良律师送来锦旗表示其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