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童某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案
案情介绍:
2012年8月5日下午三点左右,童某从常德路一边走向对面时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到,后原告经医院治疗,结果为左内外踝骨骨折。2012年9月,上海普陀分局交警支队做出交通责任认定书,童某无责,张某全责。童某2012年12月6日到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十级伤残。后因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而起诉。
案件审理:
接到案子后,主要证据责任认定书和伤残鉴定报告已经具备,但是我方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还需补充证据。童某其实就是家庭主妇,无工作。了解情况后,本律师叫童某去某地铁附近小商铺前,以店主身份进行拍照,作为误工费证据。护理费主张则需要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证明和务工证明,童某爱人到其单位开出了相关证明。律师代理费我们是分期支付的,故后期尚未支付无发票,法庭上我向法官提供了律师聘用合同及前期发票。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童某的误工费因无劳动合同,但有小商铺经营照片,最终认定为1620元,童某共得到11万余元赔偿。
案件提示:
律师的工作不是等当事人都把证据准备好了去递交证据的工具,如果这样的话律师这个职业毫无意义。律师要替当事人分析,帮当事人寻找证据、补充证据,在庭审上要积极应对,要时刻记得怎么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