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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成功代理
发布日期:2011-12-11    作者:李涛律师
潍坊李涛律师———又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成功代理
近日,又接手一件交通事故案件,已于上月底结案。成功帮助受委托的单位减少损失十多万万元。
案情简介:今年4月份的某日,委托单位司机驾驶车辆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对方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又是酒后驾驶,单位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造成受害人多处伤残。其中,最严重的伤残为一级伤残,最终,原告主张按照一级伤残赔偿标准起诉至法院,请求民事赔偿。
接到此案后,由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全,单纯起诉状上看,只能大体了解到一个具体的数额六十五万元及一个简要的赔偿依据。但是,根据办理多起交通事故的经验及赔偿标准来看,其数额含有大量“水分”。庭审前积极与单位沟通,事发后是否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的证据,单位的工作人员说没有,“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忘了让对方打收到条”,经查明,单位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3万余元。担心事后对方不承认此笔费用,先用录音形式保全了该项费用的证据。
庭审时,认真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医疗单据。原告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而主张却依据的是城镇标准,为此提出异议;经过校对医疗单据,发现原告有严重的挂床现象,为此提出抗辩事由。
最后,法院判决采纳本人的代理意见,依据农村户口认定伤残、误工、护理赔偿标准,并把挂床期间的损失剔除,依法为单位减少损失十多万元,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通过代理该案件,认真审核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尤其是原告在住院期间的挂床现象,挽回不少损失。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及办理案件的经验,很难被发现,甚至被忽略,最终,我的代理意见及主张,得到了法官及单位的认可,这与平时的案件积累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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