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死亡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王某,某省某水泥厂职工。咳嗽、咳痰、发烧一个月左右,多次去镇医院看病。2012年5月7日到镇医院诊断结果为血常规提示重度贫血,血小板减少。医生建议大医院检查。5月8日0点到8点夜班,早6点出发到吉林某大医院看病。5月9日上午到大医院就诊,下午2:30,不治身亡,死亡诊断为急性白血病、脑疝死亡。入院情况中介绍:一天前出现呼吸困难,伴随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单位后出具证明证明王某5月8日早六点,身体不适,请假看病。
办案经过:
1. 代理家属办理工伤认定。当地保障局到企业进行调查,单位车间主任等几人证明,王某5月7日,已经打招呼要去看病,之前已经生病很严重。保障局根据王某5月7日在镇医院检查结果,以及调查笔录,认定王某5月7日及以前已经发病,5月8日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离发病事件查过48小时,不属于视同工伤死亡的情形。
2. 代理家属提起行政诉讼,维持保障局的认定。
3. 代理家属上诉。
案件裁判结果:认定王某5月8日突发脑疝疾病,离死亡事件未超过48小时,异地就医完全合理,5月8日早六点身体不适,请假看病。脑疝是否为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发病,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保障局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律师实感:案件有争议,关键看细节,顶住压力,据理力争,终有收获,没有白费我一审开庭前整夜的努力。感谢陈斌律师,跟我一起战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