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上班干私活,是工伤吗?
荣某是企业里上下有名气的车工。因为上班时偷偷帮助朋友干私活,左手无名指被车床挤成了粉碎性骨折。荣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了吗?
【案件回放】
荣某今年33岁,是企业里上下有名气的车工。技术过硬、为人义气,厂领导对他也另眼看待。
一个月前,朋友给荣某拿来一个私活,他没有推却,在上班时偷偷帮助朋友加工机件。可谁知,就在这时,咔嚓一声,荣某左手无名指被车床挤成了粉碎性骨折。
荣某被送到了医院,厂里二话没说,垫付了医疗费用。伤痊愈后,荣某暗想: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算作工伤。厂里没报工伤,自己可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厂里心知肚明:荣某是在上班时偷偷帮助朋友加工机件负伤的。
当晚,副厂长对他说:“荣某啊荣某,厂里看到你技术过硬,也为厂做了不少工作,原想装糊涂,承担了你住院的医疗费用就算了,谁想你得寸进尺,又去报工伤。现在厂里也没办法,你的医疗费用不但要自己出,还要按厂里的规定罚款,扣发工资、奖金。”
荣某虽有愧意,但仍然坚持己见并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局调查后认定:荣某不属于工伤。
【专家评析】
劳动保障局接受荣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认真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在荣某所在厂里,取得了他是因给朋友干私活而受伤的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因工作原因。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如果是因为干私活导致受到伤害的,就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还好,荣某碰壁后,承认了错误,最后对厂长说:“我这是自作自受,就让我给工友们当一个反面教员,让大家懂得上班干私活的后果。我是个男子汉,今后看我的表现吧”。厂长也不错,原谅了荣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