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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游艇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登记备案的内容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的依据
  《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 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拟进口游艇的买卖合同(复印件);
  4、 拟进口游艇的建造证明(复印件);
  5、 拟进口游艇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书受理机构
  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73   010-65292665
  五、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六、登记备案的程序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准予登记备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进口游艇登记备案证明书》;决定不予登记备案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进口游艇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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