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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技巧(八)--诉前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李雄律师
讼诉前财产保全,简称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并实际获得赔偿的目的,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更为利于法院判决的履行。
      受害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是: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

     2,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印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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