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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价不廉 抢夺两台判三年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苹果智能手机以其新颖潮流的性能及逐代更新的技术赢得广大果粉的青睐,同时也惹来一些贪利之徒的觊觎。不付款却想去偷咬一口这种价格不菲的“苹果”,回馈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5月17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装购买手机并乘店员不备抢夺苹果手机的案件,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伟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黄伟海窜到桂平市城区汽车总站旁皇家通讯广场店内,以要购买手机为名,要求该手机店的店员何某拿出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黑色、白色各一台)给其观看,伺机抢走该两部手机。至当晚21时59分,被告人黄伟海趁店员何某收拾店内其它商品转身背对着他的刹那间,拿着该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迅速跑出该手机店。当被告人黄伟海跑至桂平市城区加油站后背的居民区内时,被追来的店员及群众抓获。经鉴定,该被抢的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共价值人民币9440元。案发后,被抢夺的手机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伟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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