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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丈夫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法院判离
发布日期:2013-05-07    作者:盛春龙律师
      男子好不容易娶到媳妇,谁料“闪婚”娶到的媳妇竟然患有精神疾病。近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家住汉中市南郑县的刘兵快四十岁了,因为文化水平低且没有固定工作,一直没找到老婆。2009年8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家住西乡县沙河镇的女子小梅,第一次见面后,双方感觉良好,第二天刘兵就按照女方家长的要求支付了38000元的彩礼,双方在相识后的第四天就迅速到南郑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夫妻。好景不长,同月27日小梅突然语无伦次,精神恍惚,情绪无常,无故冲砸家里的物品。刘兵和小梅父亲联系后将她送入汉中市某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这时候小梅的父亲才不得已说出了隐藏的秘密:小梅已有15年的精神病病史,此次系旧病复发。     这件事情对刘兵打击很大,他认为妻子小梅是在故意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一气之下,他只身一人去广州打工,而在此期间小梅被父亲和弟弟接回娘家监护并持续接受治疗。2013年5月份,王兵回到老家,他认为小梅婚后精神病复发,由此导致家庭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法共同生活,便一纸诉状将小梅告到西乡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要和妻子离婚。       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婚后并未生育孩子,且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法院认为,刘兵与小梅婚姻基础较差,草率登记结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再继续维持,对双方及家庭均无益处,因此同意刘兵的请求。因小梅身患精神性病症,正在治疗中对此刘兵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在经过庭前调解、庭后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以被告小梅隐瞒精神病史为由,当庭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小梅支付经济帮助款10000元。刘兵当庭支付了全部经济帮助款。此案已经当庭履行完毕。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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