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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重大突发事件须2小时内书面上报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中新网1126日电 交通运输部要求,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以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运输部。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112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应在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以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运输部,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冬季天气寒冷和岁末年初市场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公共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二是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特别要认真解决冬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是全面落实水上交通、民航等领域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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