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幼时掉入火盆毁容 结婚遇“傻丈夫”诉离
女子幼时被火烧灼烧,严重毁容,人们称她“鬼妹子”,可这糟糕的命运在她结婚后仍在继续,嫁给一个“傻丈夫”,像个孩子,什么工作都干不了,不得不起诉离婚。4月22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鬼妹子”闹婚案,判决不准“鬼妹子”与“傻丈夫”离婚,续写“人鬼情未了”。
“鬼妹子”原名叫王阿翠,是个苦命女孩,刚出生8个月时,妈妈抱着哄她入睡,却自己打起了瞌睡。王阿翠从妈妈的怀中,滚掉到了火坑里,两只小手臂被严重烧伤,整个面容全部被深度烤毁,没有一寸面容完好。两眼被烧到暴突出来,左眼盲了。牙龈被烧的上唇和牙龈粘连成一块,鼻子被烧蹋,残缺不全。从此,在人们的心中,王阿翠就成了“鬼妹子”。当年,妈妈就不辞而别,弃家出走,至今不知死活,丢下阿翠与父亲相依为命。
2005年,王阿翠22岁,经男方阿姨介绍,她嫁给邻村男青年覃阿军。覃阿军小时侯被车撞,头脑有点不灵活,但做工还是做得的,能过日子。王阿翠想,自己也就是个残疾人,没有人要,有个嫁的地方就已经很好了,就答应了这桩婚事。2007年,王阿翠与覃阿军生育了一个女孩。2009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王阿翠发现覃阿军并不像介绍人说的只是“头脑有点不灵活”,而是很不灵活,只有六七岁小孩的心智,还很爱顶嘴,脾气又犟,爱骂人,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做什么事,都要由王阿翠事先安排好,然后逼着他按部就班去做,在身边带着做,这样才能做好。王阿翠让覃阿军上山砍柴,覃阿军就在山上和一帮小孩子从早玩到晚,天黑了,还不懂回家,还得全家人到处他。让他一个人去挖田种菜,丢下锄头,就跑去和其他小孩玩,一个人从早到晚,才挖了一米田地。王阿翠说他,他就顶嘴,还骂王阿翠。2010年,王阿翠离家到广东打工半年,家公说要翻建房子,叫王阿翠回来,王阿翠就回来。2011年3月起好房子后,王阿翠又离家到南宁等地打工,一边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一边医治自己右眼。王阿翠说“在外打工很难,自己这个鬼样子,很难找到工做,只有碰上好心老板才收留,给一份工。”
开庭前,因为王阿翠和覃阿军的情况特殊,法院又与残联、妇联、民政、双方父母取得联系,沟通协调,共同帮助这个特殊的家庭,以维系这个家庭较为妥当。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王阿翠与覃阿军的感情还有和好可能,这个家庭还可以维系,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不准许原告王阿翠与被告覃阿军离婚。(来源于: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