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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2002年结婚,当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3年我们共同有了我的女儿,2006年的时候,我们因为矛盾分开了,2010年因为孩子找他,他又回来和我们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我和丈夫2002年结婚,当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3年我们共同有了我的女儿,2006年的时候,我们因为矛盾分开了,2010年因为孩子找他,他又回来和我们一起生活至今,在这期间我们一直是两地分居,到现在为止,他从外地打电话告诉我,让我该找找吧,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我向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应该是多少?是一次算清?还是年年给?具体的数字是多少?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1、您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抚养费主张标准为其月工资的20%-30%;如果其没有收入,则为其总收入的20%-30%;2、上述是可以请求的最低标准,如果是协商的,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3、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要由双方确认也可以由法院判决;4、需要提醒的是,抚养费只是一部分,如果以后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抚养费偏低的话,可以另行主张。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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