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行政法:行政司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3-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司法行为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处理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准司法活动。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都属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仲裁作为行政司法行为其作用不完全一样。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行行政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行为。除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之外,相对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仲裁是行政主体作为裁决者来解决相对人之间的法律纠纷,行野政主体自身与仲裁结果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对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