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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发布日期:2013-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的复习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务院行政法规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行政法: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考试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概念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

(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

(2)合乎法定职权范围;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5)符合法定程序;

(6)不滥用职权。

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

第一,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第二,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

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

适用法律不能取决于行政官员的任意和偏好,而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

三、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目前行政法中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好的和体现时代精神的,是《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

四、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关于超越职权的要件,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

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不只是机械和简单地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条款办事,而且还要执行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目的,不能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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