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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请问当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法》中所指的投标人是有效投标人吗?
发布日期:2013-04-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招标投标法规定”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请问当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法》中所指的投标人是有效投标人吗? 谢谢!
招标投标法规定”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请问当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法》中所指的投标人是有效投标人吗? 谢谢!
我的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提问回复如下,招投标法规定的投标人既包括人数也包括投标人的效力,必须是有效投标人在三人以上,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也应适用该条款重新组织招标,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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