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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呢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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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20726/477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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