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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张学峰律师
(一)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
(二)中标无效的情况。下列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
2、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者标底;
3、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4、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5、投标人串标或行贿;
6、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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