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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13-04-01 10:34:1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导语: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开始了,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奉上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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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第91条规定: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
(四)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教||育网
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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