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第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即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第四,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同合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