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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横丈夫举刀伤人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盛春龙律师
    2月14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被告陆锦棉因酒后酒性发作,举刀砍伤妻子,原告王郡燕起诉提出的离婚请求被法院支持。     现年35岁的陆锦棉系都安县九渡乡九福村村民,于2001年8月与同女青年王郡燕相认识后,彼此产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11月25日,在双方亲戚的缀合下两个年轻人携手踏上了婚姻红地毯。2004年5月15日,王郡燕生育一男孩,取名为陆家俊,一家人生活也算幸福和睦。2009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将儿子陆家俊交由男方父母管带,便一同外出广东打工。岂料到在外打工期间,两人虽共同租房居住生活,却常因日常生活琐事闹矛盾,尤其是2012年4月王郡燕意外怀孕实施人流手术后,陆锦棉更是满脸怨气,由此经常寻找借口打骂妻子。2012年8月16日晚,陆锦棉喝酒后又借酒发疯,找到正在单位加班的王郡燕无辜叫骂,被对方顶撞几句后,竟恼羞成怒拿出菜刀将妻子王郡燕颈部砍伤。当晚,王郡燕即搬出共同租住的房屋另住,从此与陆锦棉分居生活。2013年1月24日,心灰意冷的王郡燕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坚决与陆锦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之间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尤其是被告用刀砍伤原告,严重伤害了双方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准予原告王郡燕与被告陆锦棉离婚;婚生儿子陆家俊由被告陆锦棉直接抚养,原告王郡燕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至儿子陆家俊年满18周岁为止。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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