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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竟是杀人逃犯 妻子知晓后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盛春龙律师
    同居共枕数载,当得知枕边人竟是杀人逃犯时,刘莹(化名)心中既是恐惧又是愤怒,最终她走上了诉讼之路,一纸诉状将丈夫陈忠(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1997年9月6日,湖南籍人陈忠因琐事与邻居宋晴(化名)发生口角,陈忠拿棍棒失手将宋晴打伤,看到血流不止的宋晴,陈忠心中十分慌张,连行李都没有收拾便急忙离家外逃,事后宋晴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陈忠逃到湖北省十堰市市区隐姓埋名,过着漂流逃亡生活。     2002年的冬天,陈忠在湖北省十堰市打工时与刘莹相识,并且二人恋爱关系迅速升温。2003年4月两人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居生活,2004年两人生育一子,每当看到妻子和儿子,陈忠心里油然升起重新做人的希望,暗暗决心要好好经营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2007年10月,陈忠在十堰市火车站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2008年9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陈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事后陈忠被羁押在湖南省娄底监狱服刑。刘莹开始以为陈忠是在婚后误入歧途导致犯罪,2012年1月刘莹从亲戚处得知陈忠早在1997年因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并逃跑,是名逃犯。2013年2月刘莹以陈忠对其婚前隐瞒犯罪事实,给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婚生之子由刘莹抚养,陈忠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忠婚前隐瞒犯罪事实,而刘莹是在不明真实情况下与之结婚共同生活。后陈忠犯罪事实暴露被判较长刑期,对刘莹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打击,刘莹的离婚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刘莹要求陈忠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因陈忠在监狱服刑尚不具备给付条件。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陈忠与刘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之子由刘莹抚养,不要求陈忠给付抚养费。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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