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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今年已经七十四岁了,她的单位补发给她的钱,她只是单方给了老大儿子,说是借给他的,并不是分财产,因为她已经其它的儿女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现在我想提出让她写个东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母亲今年已经七十四岁了,她的单位补发给她的钱,她只是单方给了老大儿子,说是借给他的,并不是分财产,因为她已经其它的儿女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现在我想提出让她写个东西,但是老大不同意,其它姊妹怎么办?并且母亲认为作为女儿没有这个权利,她不愿意给女儿一分,,,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1、您以及其他姊妹不能提出异议。您母亲认为作为女儿不能分得家产是她的观念问题,是否对错并不影响她有处分其财产的权利,财产给谁是她的自由,作为子女不能干涉母亲处分财产;2、女儿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和儿子有平等继承权。即,除非长辈愿意,否则在将来长辈过世之后,并且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女儿才和儿子具有平等继承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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