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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无法抚养一对双胞胎,把她给了我朋友抚养,她答应给我5万块钱,现在给了2万(连住院费),可是她不让我见孩子,我现在想把钱给她,把孩子要回来,请问可以吗?我问
发布日期:2013-04-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当初我无法抚养一对双胞胎,把她给了我朋友抚养,她答应给我5万块钱,现在给了2万(连住院费),可是她不让我见孩子,我现在想把钱给她,把孩子要回来,请问可以吗?我问她她和我说儿子当时身体不好不在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来,还有当初我们之间犯法吗?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结合《收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答复如下:1、《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可见在你朋友与你的一对双胞胎之间并没有形成收养关系。而只是暂为抚养,在出现对方拒绝您探望的情形时,您可以主张收回抚养权,自己抚养孩子。2、建议您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但是您需需提供您与孩子的血亲证明以及你朋友实际抚养孩子的证明。3、当初你们约定了伍万元的费用,不知道是什么性质,依照法律规定即使是亲生子女,以出卖为目的时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您确实无力抚养,而且要的费用只是作为补偿您生理及精神受到的伤害,也可以不以犯罪论处。需要视您的具体情况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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