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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品牌卷烟237条销售额24万获刑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先后7次出售或批发熊猫等品牌卷烟237条,非法经营数额达24万多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2118日,被告人李某依法登记成立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李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1月至9月间,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浙江宁波购买时代熊猫白沙和天下中华等品牌卷烟带回屯溪以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直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无证销售、批发品牌卷烟7237条,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24.62万元。

  同年1010日,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该食品销售公司进行检查,当场在其柜台、仓库内查获非法经营的高档卷烟112条,案值1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于10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烟草专卖零售及批发许可的规定,无证零售和批发卷烟,扰乱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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