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初次犯罪获轻判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110网律师
林某等人于2012年2月至3月间购买感冒药,雇请他人提炼麻黄素进行贩卖中获利。黄某被抓后聘请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娟、郑文峰为其辩护。庭审当中,辩护人提出林某只有参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第一起犯罪,未参与第二起,系初犯,且案发后缴交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以及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的意见得到法庭的采纳,安溪县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林某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