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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附 则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
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
“
较大数额罚款
”
,是指对个人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
5
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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