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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

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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